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顾问、华东政法学院教授张贤钰指出,家庭暴力引起的后果是严重而多方面的,尤其是当这种暴力因其发生在家庭中而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时,很容易导致婚姻的破裂和家庭的离散。同时会使加害人有恃无恐以致变本加厉,并且,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的孩子通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在他们成长后使用暴力的概率增加,是一般家庭中孩子的15倍。
谁是始作俑者?
实际上,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现象古已有之,源远流长,只不过是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它才在近30年来走入社会有关部门的关注和研究视野。各种各样的研究从一系列的视角出发,思考究竟是因为什么古老的家庭暴力如此地顽强,如此地嚣张,而且还在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呢?
从个体的角度来考虑,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施暴者患有精神疾病或性格缺陷,如缺少自尊、不成熟、精神分裂症等,这导致了他们背离非暴力的行为规范。但这种情况在蔚为大观的家庭暴力中只占少数。第二类是施暴者在心理上具有施暴的倾向性。他们大都充满妒忌心、过度依赖和有着强烈的占有欲,而且往往缺少自我控制。当自己的配偶在经济或社会地位上逐渐变得自立自强时,有这种心理障碍的男子就会感到很大的威胁,于是就诉诸身体报复以维持其优越性。
从家庭的角度来考虑,导致家庭暴力的第一个原因就是暴力会在代际之间的传递,也就是说有暴力的家庭很容易孕育出实施家庭暴力的接班人和新的有家庭暴力的家庭。其次,按照性别对家庭责任和义务的分配方式所起的作用,面对挫折和难以解决的问题的家庭,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的相互作用和内在的权力不平衡等都可造成紧张关系并诱发家庭暴力。再次,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具有很大的隐私性,这使得暴力相对容易被掩盖和隐藏。而且,在当今社会,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日益疏离,使得家庭越来越成为私人领地,有了更大的行动自主权。没有公共检审机制的制约和支持,家庭成员的责任就很容易被削弱并进而导致暴力的发生。
从文化和社会的角度来考虑,很容易发现,社会文化对家庭暴力的产生和发展有着更加卓越的贡献。
在很长时间里,社会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连续性统治和主宰,男性主宰女性、白人统治少数有色人种、富有者统治贫困者、强大者统治弱小者等等。在这种背景下,社会始终默许式地宽容对贫困者、弱小者的政治压迫、经济剥削、精神折磨,甚至身体摧残等。因此,在许多层面,暴力是被文化所认可和鼓励的,甚至是一种深感荣耀的文化表达形式。大男子主义文化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对女性的暴力就是社会阶级压迫的缩影和传统的父权模式的生动体现,它几乎是文化的各个方面所认可和允许的。在不同社会的文化传统中,人们大都已经能够容忍殴打配偶,而打陌生人则要付出代价。因此,只要怀疑妻子有了外遇、缺乏理家才能、过于独立自主或过于被动依赖、控制欲太强或太弱、牢骚太多等等,男人就可以有理由打老婆,还甚至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
自从人类从母系氏族走出,便在很大程度上与女子不受压迫的黄金时代永远地告别了。对于中国女性而言,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等枷锁锁住了无数代中国女子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历程。虽然在深重的压迫下,也会有愤怒的抗议和声嘶力竭的呐喊,但是除了武则天在一个遥远的朝代里,在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上,为女权运动作了长达16年的先驱式的成功实践之外,就基本上没有什么值得大书一笔的例证了。虽然,西方诸国轰轰烈烈的女权运动也曾在中国掀起过一定规模的风潮,而且社会制度的变更也让女性在受教育和就业等方面都得到了许可和支持。但是,文化和观念层面的变革往往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一种落后的文化和与之相应的观念所遗留下来的毒害也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好几代人的努力才有可能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