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永不落幕的悲剧?
来源:网易 日期: 2007-11-14 9:23:56 发送:发送给好友

非但男权文化和传统观念认可男性对女性的暴力,历史上,法律也赋予男性管束妻子、子女和仆人的权利。因此,对妻子的身体和精神的惩罚也属于认可范畴,只要行为不超过某个限度。男人们至今仍然相信在家庭这个私人领地里,作为家庭的主人和主要的经济来源,自己有权力控制、支配和管教妻子和伴侣。这一传统有效地助长了家庭暴力的发生,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女性的性别角色和在社会及家庭中的屈从地位。

久而久之,这便造成了一种极为恶劣的后果:被家庭暴力伤害的女性在很长的时间里总是找不到可以依靠的法律,更为糟糕的是即便是在有法律可依靠的情况下也想不到或者根本就不愿意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此外,家庭暴力的屡禁不止还有一些现实的原因,诸如社会贫富差距拉大之后的心态失衡,不能实现自己心中的目标的挫折感和压抑感,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由于恶劣的住房,恶劣的工作环境,由于缺少工作机会,一些人才会变得有暴力倾向。有些妇女经济不独立,过分依赖丈夫,也给暴力的滋生和持续发展提供了养料。为了生存,没有经济来源的妇女也只有逆来顺受。

制止家庭暴力:前途光明 道路曲折

一般来说,人们会理性地权衡自己行为的代价和利益。许多专业人士也同意:家庭暴力普遍发生的原因之一在于,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代价非常低,增加这种行为的法律代价必定能够降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

受暴力妇女法制观念淡薄,受暴后不报案,不求助,助长了家庭暴力的漫延和上涨。自觉地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保护自己,也是妇女走出家庭暴力阴影的唯一途径。

让人备受鼓舞的是,在反对家庭暴力方面,从个人到家庭再到社会甚至在全世界都已经行动起来了。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还妇女一个和平、没有暴力的世界”的口号已响遍世界的每一个角落。五年来,它在宣传、警示和倡导方面起了不小的作用。《民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例已经能够给反家庭暴力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也正在积极的酝酿之中。

而且,本文例举的在丈夫暴力阴影下生活了12年的刘拴霞,最终将丈夫毒死,法官考虑到她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对其从轻处罚,也从司法实例上说明了家庭暴力的危害已逐渐被更多的人所了解,逐渐进入司法人员的视野,甚至已内化为法官决定从轻量刑的情节之一。这预示着我们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除了司法援助之外,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反家庭暴力医院、受暴妇女庇护所等也已建立起来,为这些妇女们提供食宿,为她们进行伤情鉴定、医疗救治、心理咨询、法律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去年6月,《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对策研究与干预》这一公益性项目全面启动,北京丰台区铁营医院成为国内第一家反对家庭暴力行动的医疗机构;北京、青岛、江苏等地成立“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确凿的伤害证据。

此外,还有一些人认为家庭暴力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预防,从而避免,因此提倡将家庭暴力制止在萌芽之中。前不久,南京市一些社区成立了反家庭暴力干预网络小组,网络小组主要由该社区主任、社区民警和法院志愿者组成。据介绍,该小组派遣

“侦查员”通过邻居等处了解情况,只要一发生异常情况,就及时上门做工作。在这个反家庭暴力队伍中,有兼职的法律顾问,还有专门的心理医生。他们还公布服务电话,如果哪家有家庭暴力,打个电话到社区,社区马上就有人上门调解,尽最大可能把家庭暴力制止在萌芽之中。

反家庭暴力是一项大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专家认为,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此问题的关注与认识,承担起保护受到家庭暴力威胁和伤害妇女的责任,基层政府的工作人员也要转变观念。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宣传男女平等,介绍夫妻相处的艺术,另一方面要对家庭暴力的一些问题、典型案例加强报道。政府部门、民间组织要联合行动,构建反家庭暴力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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