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永不落幕的悲剧?
来源:网易 日期: 2007-11-14 9:23:56 发送:发送给好友

这些都无不表明我们在反对和防止家庭暴力方面已经迈出了喜人的一步,但是这仅仅只是第一步,相对于当今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和上升态势而言,反对家庭暴力真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

我们所了解到的家庭暴力情况,是受害者通过上访、投诉等方式说出来的,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并没有把自己所经历的家庭暴力说出来,依然默默地独自承担着来自肉体上的和精神上的痛苦。调查显示,很多人还不知道“家庭暴力”这个词语,更不知道实施暴力是违法的。

一位经常被丈夫拧得身上青一块紫一块并时不时见点血的女性自我解嘲地说:“他工作压力大,可能只有在暴虐中才能发泄出来,我从报刊杂志上见过更惨不忍睹的,被丈夫用鞭子抽,拿烟头烫,比较起来他对我还不算太坏。再说,关起门来是一家,说出去也是家务事,谁管?到头来还得跟他过下去。”

可见,多数妇女面对家庭暴力束手无策,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认为是家务事,张扬出去丢人现眼,因而忍气吞声。孰不知,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施虐者的恶行。记者采访过路某的丈夫,他说,他是家里惟一的男孩,大男子主义比较重,一开始打她时,心理也惴惴不安,知道打人不对,可看她除了哭闹几声后反而比以前老实了,也没跟外人说,慢慢地就习惯了一有争执就用武力解决,当然过后也挺后悔,觉得打重了,但下次仍控制不住,不动手就手痒。

有关人士指出,从一些妇女受家庭暴力侵害的案例来看,真正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和重伤程度,够得上犯罪的暴力案件不太多。《刑法》规定构成伤害罪的必须是达到轻伤、重伤或致死的程度。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条例》第2条规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的损伤。按照这些界定,有很多遭受丈夫殴打、虐待,但未达到规定的轻伤、重伤程度的妇女,虽有医院的验伤证明,但告到法院后也往往不被受理,或不好受理。立法时怎么认定受到家庭暴力伤害妇女伤残程度,怎么对施暴者进行制裁,如何进行详细分类,出台可行的条例,都将是要解决的难题。

只有在全社会树立起男女平等的观念,只有妇女们有了更大的经济独立能力,只有让反家庭暴力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家庭暴力的悲剧才有可能落幕。反家庭暴力依然任重而道远。

当初人们都是带着对完美家庭的美妙憧憬走进婚姻的,都渴望能够在此寻找到甜蜜的感情、温情的关爱和可靠的支撑。然而,家庭暴力已成为残缺家庭的最大祸害。面对家庭暴力趋于上升的态势,面对媒体时常披露的血淋淋、冷冰冰的个案,每一个向往家庭幸福的人都无权漠然视之,更无权让这万恶的悲剧无休无止地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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